近日接到蒲城縣煤礦職工舉報,反映蒲城縣國有煤礦被私人非法承包,致使國有資產流失,職工失業,生活無法保障。
經過調查了解到:蒲城縣煤炭局違反國家規定,把縣上最大的國有煤礦非法承包給了個人,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這個承包人在煤礦技改期間還在瘋狂開采,從而導致安全事故頻發,死亡人數兩年內達六人之多。 蒲城縣煤礦是八十年代國家投資3千多萬元建成的,現被楊穎個人承包,存在以下問題: 1. 國有煤礦非法承包給個人經營 2. 技術改造期間依然頂風生產 3. 安全事故頻發,兩年死亡6人,按照規定必須關閉,可一直沒有關閉。 4. 偷稅達6715萬余元 10萬vs3000萬 投資三千萬的國有煤礦被個人10萬元承包 據了解,蒲城縣煤礦是八十年代國家投資3千多萬元建成的,儲煤量有1600多萬噸,原有職工400多人。本世紀初,由于各種原因煤礦經營困難便承包給了個人經營,幾經多人承包仍不景氣。于是,在2003年縣煤炭局以技術改造的名義,違規承包給了民間投資人楊穎。 國務院1998年242號令《探礦權采礦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進行采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按照這個規定,國有煤礦明確是不能承包個人經營的。那么蒲城縣煤炭局為什么還要這樣頂風違規操作呢?這個國家投資3千多萬建成的煤礦為什么能到一個個體老板手里去呢? 為了還原事情的真相,記者找到了時任蒲城縣煤炭工業管理局行業股股長張輝了解情況 張輝:當時對這個事情我也不太清楚,只是聽說,經局領導商量以后對社會進行招標 記者:有沒有相關招標的文件? 張輝:具體這個事情我就不太清楚了 既然是招標項目,竟然不清楚有沒有相關文件。幾經周折,記者終于見到了蒲城縣煤礦礦井技術改造的承包合同。 國務院1998年242號令《探礦權采礦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進行采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按照這個規定,國有煤礦明確是不能承包個人經營的。那么蒲城縣煤炭局為什么還要這樣頂風違規操作呢? 記者找到了蒲城縣煤礦現承包經營人楊穎 楊穎:30萬噸技改項目,所有投資由我投資,生產經營在縣礦的監督下由我們進行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主要是縣礦,縣礦是法人。 據了解蒲城縣煤礦工業儲煤量有1600多萬噸,原有職工400多人。本世紀初,由于各種原因煤礦經營困難便承包給了個人經營,幾經多人承包仍不景氣。于是,在2003年縣煤炭局以技術改造的名義,違規承包給了民間投資人楊穎。記者了解到由于蒲城縣煤礦建礦較早原來主井的煤礦資源接近枯竭,所以在主井以西兩公里之外需要建新的主井并擴大產量。由原來的年產15萬噸增加到年產30萬噸的規模。至于技術改造項目由楊穎出資1200萬元來實施。按照合同約定,誰投資誰收益。煤礦的所有產權為蒲城縣煤礦所有。那么他們之間到底是怎樣的一種合作關系呢? 記者找到了剛調來不久的現任礦長馮黨軍 馮黨軍:合同是以前簽訂的,沒有投產驗收之前。當時說的是技改老系統,我印象是120萬元每年,投產驗收以后再說驗收后的事。 記者:120萬礦上干什么用? 馮黨軍:咱礦上主要是解決一部分職工的養老、統籌、醫保、失業保險,還有一些職工的拖欠工資。現在陽光社會下,咱本著以人為本的觀念,咱首先妥善要解決職工的穩定問題。 礦長馮黨軍說承包人楊穎每年給礦上交120萬元管理費用于職工的安置。那么事實究竟如何呢? 蒲城縣煤礦職工甲:現在的礦長不管,他管不了。又沒通過我們職代會,就把這包給人了,把我們煤田都給人了。 蒲城縣煤礦職工乙:你轉他,他轉給你,轉到最后把小伙轉成老漢了。現在再問他們就說:這以后有人解決呢。 在承包合同中,記者注意到在監管費及繳納方式上有這樣的約定:乙方也就是承包人必須先向甲方以現金方式繳納保證金10萬元,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數退還乙方。合同的第二條約定:該井見煤后,從見煤的次月起,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監管費20萬元。顯然礦長馮黨軍所說的承包人楊穎每年給礦上交120萬元的管理費并不是事實。從這個合同中不難看出,承包人只要當初向縣煤礦繳納10萬元的保證金,并且進行技術改造,就可以拿到一個國家投資3000多萬元的煤礦25年的經營權。而且在這份合同中也沒有提及有關職工利益的一個字。那么,楊穎是如何拿到這個煤礦的經營權的呢? 記者找到了現任蒲城縣煤炭工業管理局的總工程師原任礦長原建奎 記者:承包人具備哪些條件?承保縣辦煤礦? 原建奎說:承包人在投資改造這一塊所有投資都他的,你交10萬風險抵押金你就可以搞這個工程 記者:咱們當時考察他資質的時候他有什么樣的資質? 原建奎說:他有,他和銀河公司合作著 原建奎總工程師告訴記者要承包技術改造這一塊楊穎要投資1200萬元,這么大的一筆資金楊穎當時可能并沒有這個實力,所以楊穎就先和縣辦煤礦在2003年12月30日簽訂了承包合同把煤礦這個資源拿到手, 然后在2004年6月15日楊穎又于陜西銀河旅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一份合作協議,在這份合作協議中楊穎竟然把根本不屬于他的蒲城縣煤礦的事物和項目手續評估作價2000萬元以此來和銀河公司進行合作然后由銀河公司出技術改造資金。 原建奎說這說:這種行為是他個人行為,他說香港是他的他說,就是他自己的問題,銀河公司是周瑜一樣,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就這樣,通過玩空手道承包人楊穎在當時并不具備實力的情況下得到了蒲城縣辦煤礦15萬噸的技改項目 原建奎說:我當時,我給你說我們這問題是啥因為我縣礦當時搞技改決定讓楊穎承包這塊主要是局里決定。 記者:你確定是局里定的不是礦上定的? 原建奎說:是,局里推薦 礦上同意 原建奎總工程師的話記者從蒲城縣煤炭局領導辦公會議的紀要上得到了證實,這份紀要顯示,主井的承包人由局領導推薦煤炭局研究同意最終確定主井由楊穎承包。 讓記者感到更加奇怪的是在這份承包合同上還明確決定,煤礦所有權為甲方所有,乙方在技改中投入的固定資產全部為乙方所有,這也就是說,楊穎只需要花10萬元的保證金,每年交20萬元的管理費就享有了一個投資3千多萬元的國有煤礦的經營權,而且承包期滿后楊穎技改投入的固定資產還全部歸他所有。 作為一個小小縣煤炭局局長的劉穩柱,不知哪來的膽量,竟敢置國家法令法規于不顧,既不經過公開的招、投標程序,也未經過任何形式的組織監督,自己推薦并決定將蒲城縣國有煤礦,以超低的價格,承包給私企老板楊穎開采經營。倘若沒有特別巨大利益的誘惑,他會冒那么大的風險嗎? 無獨有偶。同期,蒲城縣煤炭局局長劉穩柱再次如法炮制,將蒲城縣的另一國有煤礦東黨煤礦也承包給了楊穎。而楊穎至今幾乎沒繳過承包費。劉局長如此大康國家之慨,幾乎是將一個個國有煤礦白白拱手送人,絕不是偶然的。可奇怪的是如此顯而易見的問題,那么多的上級領導和監察機構竟視而不見,無人質疑。 在采訪中群眾還反映承包人在拿到蒲城縣煤礦技改的項目之后,還違反相關規定一直邊技術改造邊生產,9月14日上午5點多記者在這個礦的一個出煤口看到十幾輛車正排著隊等著裝車,此時正是早晨換班的時間。 記者:幾點上班 煤礦工人:12點 記者:幾點下班 煤礦工人:現在就下班了 記者:現在就下班了 煤礦工人:噢 記者:機子咋停了 煤礦工人:機子就是出一出停一停么,人還喝口水嘛, 記者:這會井下現在還有人嗎? 煤礦工人:有呢,還沒下班 記者了解到蒲城縣煤礦從2004年開始進行技術改造到現在這項工作依然沒有完成,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第八條明確規定 新建煤礦 技改煤礦不能邊建設邊生產 所以蒲城縣煤礦的生產顯然是違規的 記者:這一天24個小時生產 煤礦工人:24小時 記者:24小時那應該有煤 煤礦工人:有煤 班班都賣哩么 據當地群眾講這個礦的煤賣得特別快,加之煤炭價格暴漲所以正是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煤礦才敢在整改階段冒險生產所以這個礦經常發生安全事故。 蒲城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安檢股田股長:縣礦這一塊,對于技改礦不允許生產按照要求不允許邊技改邊生產 記者:你知道他生產著嗎? 蒲城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安檢股田股長:這一塊就沒有生產 根本就沒有沒有生產 明明還在生產田股長卻一口咬定煤礦一直沒有生產,那么這家煤礦到底出了幾起事故? 蒲城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安檢股田股長:現在一共是三起事故 這三起事故一起事故是蒲城縣煤礦的4.12頂板事故,第二起是蒲城縣煤礦的7.13頂板事故, 第三起是蒲城縣煤礦的8.13頂板事故 記者:死了多少人 蒲城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安檢股田股長:三起事故共死亡3人 沒有生產死亡3人的事故又是怎么發生的呢?最后田股長又告訴記者,這家煤礦去年也出了3起事故同樣死亡3人,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煤炭局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七條 年產30萬噸以下一次死亡3人或一年內累計死亡3人及以上的有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予以關閉 那么蒲城縣煤礦2007年已死亡3人,2008年又死亡3人為何還不實施關閉? 蒲城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安檢股田股長:這不是我能解決的問題 記者:這應該是誰管呢? 蒲城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安檢股田股長:關閉是政府關閉,不是我能決定的,對于我這一塊只是進行日常的監管 記者:你覺得監管到位了嗎? 蒲城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安檢股田股長:不管你出了多少力,不管你下了多少苦,出了事故還是咱們的管理有漏洞。 蒲城縣煤炭局公然違反國家相關政策違規把國有煤礦承包給個人經營煤礦,在技術改造期間非法生產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但對于煤礦這一系列違規行為蒲城縣煤炭局卻視而不見更不用說監管了這一切,難道用一句監管有漏洞就能推卸的了嗎?面對蒲城縣煤礦存在的問題我們不知道蒲城縣煤炭局的管理職責何在,事實上在這一事件中蒲城縣煤炭局已經不是一個管理部門了而變成了非法交易的參與者,那么誰又該來管管蒲城縣煤炭局呢? 為什么楊穎只需要花10萬元的保證金,每年交20萬元的管理費就享有了一個投資3千多萬元的國有煤礦的經營權,而且承包期滿后楊穎技改投入的固定資產還要全部歸他所有呢? 這個煤礦為什么在技術改造過程中敢違紀瘋狂開采呢?為什么出了6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卻一直沒有關停呢?為什么偷稅6715萬元卻一直沒有被查處呢?渭南市的監管職能部門都在干什么呢?群眾的多次舉報,多次上訪為何無人問津呢?很顯然這里面都有利益所在。能一直這樣,就因為其有眾多的保護傘。 經調查我們梳理一下楊穎的關系網: 安繼榮 :原蒲城縣商業局局長(綽號安二,,股份20%,其子安軍是蒲城縣法院的執行隊長,一直在吸食毒品)(楊穎送其霸道車一輛,) 梁百煉 渭南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振伯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蘭州 蒲城縣人大主任 劉穩柱 原蒲城縣煤炭局長(股份15%) 原 征 蒲城縣公安局副政委(安繼榮的女婿) 馮黨軍 蒲城縣煤炭局副局長 縣煤礦礦長(楊穎送其70余萬元的奧迪) 這些錯綜復雜的關系網構成了一個強大的保護傘,所以楊穎可以輕而易舉地取得國有煤礦的經營權,所以非法承包的煤礦敢于頂風生產,敢于偷漏國家巨額稅款,死亡六人后依然沒有被關停。此事渭南市委、市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03年縣煤炭局以技術改造的名義,違規承包給了民間投資人楊穎,到現在已經9個年頭了,據知情人士講,此礦原本年產30萬噸的規模,現年產近60萬噸,直接經濟收入達億元以上。9年此礦的非法承包人楊穎收入是多少?國家損失是多少?想必大家一目了然了吧!可是偏偏我們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三級人民政府都不清楚,是真的不清楚嗎?不會,絕不會!是利益在作怪,是非法所得把他們之間用金錢套成了一個牢不可破的利益鏈。以至于群眾多次舉報、上訪無濟于事。 沒有任何手續的礦還照開,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人還照樣做官,還都照樣拿著此礦的好處費并平安無事!此現象實屬罕見!中紀委、陜西省委、省紀委,你們怎么看?(記者 林勇 旭東 雷雨) (責任編輯:admin) |